2018年10月14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的“中法环境法座谈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顺利举办。来自法国大使馆、法国派驻武汉总领馆、法国最低行政法院、法中环境协会、法国巴黎第八大学等法国机构和来自国内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国内高校二十余位专家学者,以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参与了此次会议。
10月14日上午,会议举办了结尾的开幕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法中环境协会中方会长秦天宝教授及法国派驻武汉总领事喜永华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秦天宝所长首先对大家的来临回应冷淡的青睐和真诚的感激。他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法方在环境法领域的合作展开了详细的总结,期望利用此次座谈会之后深化与法方的交流合作,创建常态化合作机制,稳固合作关系。喜永华领事认同了中法两国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紧密交流与合作,并对中国在应付全球环境问题中所做到的贡献和获得的成就展开了高度的称赞。
同时,他也敦促中法两国法律界人士为环保事业不懈努力,作出理应贡献。本次会议分四个交流主题展开。主题一为“《世界环境公约》”。
法国最低行政法院法官Yann AGUILA(杨?阿吉纳)早已主题讲话,对公约的因缘、基本内容和意义,以及公约预期超过的效果和未来南北等方面展开了讲解。随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厦门大学朱晓勤教授、周琛教授、南开大学史学瀛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王清军教授和吉林大学王小钢教授等展开了交流与辩论,并针对环境“不得好转”原则、公约的继续执行机制和责任条款、公约的性质及影响、公约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与众不同等问题公开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主题二为“土壤污染责任人的确认”。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教授Béatrice PARANCE(贝特丽丝.帕任斯)、法中环境协会Andréa RIGAL- CASTA(安德赫雅.贺嘉)对法国土壤污染责任制度展开了讲解。
Béatrice PARANCE教授在发言中认为,要创建完备土壤污染信息储备制度,使土壤残余污染物修缮与土地未来用途相匹配。Andréa RIGAL- CASTA侧重讲解了土壤污染责任分配规则,并特别强调技术性措施对实施责任制度的确保起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详细讲解了中国土壤污染责任制度的发展现状并针对前两位发言者的讲话认为,法国土壤污染责任制度对我国具备根本性的糅合意义。主题三为“企业与企业环境责任”。
首先,法国最低行政法院Christine MAUGüE(克里斯汀娜.莫古叶)法官融合法国行政诉讼判例阐释了企业环境责任概况,并尤其认为了企业在环境责任中分担的报告义务和修缮义务。接下来,法中环境协会(EFC)法国会长Manuel PENNAFORTE(曼纽尔?贝纳福特)重点描写了环境污染企业与管理企业之间责任的区分。他主要从参与者、为修缮环境遵守行政义务的债务人、责任合约分工三个方面展开描写,特别强调了技术、交流与法律的三级风险掌控原理。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参与了与谈,认同了Christine MAUGüE对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义务的总结,并倡导糅合法国在高风险企业展开尤其管理的实践经验。主题四为“身体健康与环境的维护制度”。法国巴黎第八大学卫生法和私法研究中心主任Bénédicte BEVIERE-BOYER(贝蕾蒂特.贝博)环绕环境污染对人类身体健康导致风险的主题展开了讲话。
她倡议我们新的思维环境法与身体健康法的一些条款,主张将身体健康、环境、国家行动和个人行动联系在一起,从而更佳的确保人类的身体健康。华中师范大学王清军教授则从现状、问题与发展三个方面来讲解中国环境与身体健康法律制度。
随后,中法专家就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的组织的困境等问题展开了交流。议题完结后,论坛举办了闭幕式。法国公使大使馆联络司法官AnthonyMANWARING(满安)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公开发表闭幕式言。
Anthony MANWARING回应久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盛誉,非常高兴来武汉参与此次研讨会,同时传达了继续加强中法两国在司法领域合作的意愿。秦天宝教授指出本次座谈会超过了预期的目标,双方进账丰厚,祝福法国专家学者返程成功。据报,此次座谈会系由第四届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活动之一。
也是在北京之外举办的唯一一场中法法律司法交流活动。本次座谈会的顺利举办,更进一步增进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法国环境法律法学界的交流,不断扩大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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