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5次审查会会议于昨日开会,审查结果显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称“海晨物流”)合乎发售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透露拒绝。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06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不会83家企业。 海晨物流本次发售的荐举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荐举代表人为郑睿、刘俊清。这是东方证券今年荐举顺利的首单IPO项目。
海晨物流的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行业涉及企业获取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深度映射电子信息行业内企业订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业务环节。 海晨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为梁晨,实际掌控人为梁晨及其子杨曦。梁晨必要持有人海晨物流40.34%的股份,并通过吴江兄弟间接持有人10.70%的股份,合计持有人海晨物流51.04%的股份,同时兼任海晨物流董事长、总经理。
梁晨之子杨曦通过吴江兄弟间接持有人海晨物流6.34%的股份,并兼任海晨物流董事、副总经理。梁晨及杨曦为合计必要及间接持有人海晨物流57.38%的股份。
海晨物流白鱼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多达3333.33万股,占到发售后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25%。海晨物流白鱼筹措资金6.56亿元,其中,1.29亿元用作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2.59亿元用作合肥只不会物流基地一期建设项目,1.48亿元用作深圳研发中心项目,1.2亿元用作补足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明确提出面谈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30%以上收益来自联想集团,且收益占到比大幅快速增长。请求发行人代表更进一步解释:(1)发行人对联想集团获取的服务与向第三方客户获取的服务否不存在较小差异;联想集团向发行人订购的价格与向第三方订购的价格是3否不存在较小差异,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发行人与联想集团涉及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涉及风险否充份透露。请求保荐人代表公开发表具体意见。 2.发行人的订购外部运力占到其运输业务成本比例在80%以上。
请求发行人代表更进一步解释:(1)发行人对电视剧集运力提供商的检验、控制措施否可确保交通安全运营,报告期内外购得运力提供商否不存在根本性安全事故或根本性违法违规的情形,诉讼和纠纷风险否说明了充份;(2)物流事故防止处理的制度和措施否有效地。请求保荐人代表公开发表具体意见。 3.发行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核未予通过。请求发行人代表解释原因及以往所享用的税收优惠否不存在被受贿的风险。
请求保荐人代表公开发表具体意见。 须要更进一步实施事项 请求发行人在认购说明书中更进一步透露客户比较集中于带给的涉及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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